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吴玉琼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吴玉琼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及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鉴于古少明先生已不再持有宝贤投资的股份,上述股东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宝贤投资、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9日,古少明先生、宝贤投资、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023年5月12日,古少明先生、宝贤投资、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宝贤投资、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互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目前均持有公司股份,构成法律法规确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将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自2023年5月12日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并终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2、各方无需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各方对《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各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3、各方应继续保守所接触到的宝鹰股份的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披露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一致行动协议》及本协议的情况。
4、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表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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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表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宝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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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古少明、古少波、古朴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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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前后,宝贤投资、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古少扬先生、吴玉琼女士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2023年5月12日,宝贤投资持有公司75,807,6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1,397,0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宝贤投资、古少明先生、古少波先生、古朴先生、吴玉琼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一致,古少明,古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