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5,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7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95,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高霞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