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805,036,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05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87,499,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4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536,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7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7,536,8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7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境内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04,112,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798,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13,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45%;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5%;弃权798,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黄珏姝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