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三份警示函!首家科创板注册失败的恒安嘉新 风险还在后头
摘要: 11月1日,证监会于10月31日连续出具三份警示函,且均与目前唯一一家科创板注册申请被否的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下称“恒安嘉新”)有关。
11月1日,证监会于10月31日连续出具三份警示函,且均与目前唯一一家科创板注册申请被否的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下称“恒安嘉新”)有关。
本次收到警示函的主体分别为恒安嘉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601066)及保荐人刘博、王作维。
资本办了解到,本次警示函出具的原因为: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公司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公司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公司对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8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科创板首例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例科创板IPO注册失败的案例。关于被否原因,证监会在《决定》中提出两点: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公司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公司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公司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公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公司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表示,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