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 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摘要: 原标题:上交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记者柏可林10月25日报道:股份质押是股东利用所持股份进行的一种常见商业融资行为。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况有所集中
原标题:上交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记者柏可林10月25日报道:股份质押是股东利用所持股份进行的一种常见商业融资行为。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况有所集中,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也受到市场各方广泛关注。日前,上交所修订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落实股东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
针对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修订以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对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50%的,规定本次及后续每笔质押均需予以披露,并详细说明短期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等关键信息,以及高比例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在履行前述披露义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披露股东详细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
在原指引的基础上,本次修订还优化了股份冻结基本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等披露要素。针对控股股东股份被大比例冻结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等3种情形,新《质押公告指引》规定了更高的信披要求,以便于投资者及时从多个维度掌握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实际影响。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新《质押公告指引》要求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等,并说明为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等拟采取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质押公告指引》引入了“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就上述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强化“关键少数”及中介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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