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摘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4家分公司的申请报告》(东亚证发[2018]8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4家分公司的申请报告》(东亚证发[2018]8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南京市设立1家分公司,杭州市设立1家分公司,武汉市设立1家分公司,广州市设立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附表。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向我局申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
深圳证监局
2018年9月17日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Q6R4L
分支机构,家分公司,东亚,证券公司,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