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摘要: 8月1日晚,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8月1日晚,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审理。
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的大智慧或面临更多投资者提出索赔要求。8月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首批3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诉讼案,这意味着大智慧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8月1日晚,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审理。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已有200余位投资者向其提交索赔资料,亏损金额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个别人的损失高达几百万元。其中,大部分已经办好委托手续,将分批起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诉讼材料于7月25日递交,首批30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2079万元。“第二批索赔的投资者约60人,索赔金额约300万元。”
此外,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近两百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许峰律师代理的所有案件均将大智慧公司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原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月23日,大智慧原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大智慧7月27日公告称,将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对此,某知名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类案件中,上市公司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包括可能提出的管辖异议等是常用诉讼策略,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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