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风险管理办法 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从大商所获悉,大商所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交易限额制度,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生效。交易限额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大商所另行公布。修改后增加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从大商所获悉,大商所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交易限额制度,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生效。交易限额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大商所另行公布。
修改后增加交易限额制度。其表述为: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另外,修改后的办法指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开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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