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与决算的区别是什么,拖延竣工结算怎么办
摘要: 众所周知,当工程结束的时候是需要经过相关的验收的,如果工程质量达到了要求,就会进行结算或者决算,不少朋友可能会觉得这两者没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结算与决算的区别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当工程结束的时候是需要经过相关的验收的,如果工程质量达到了要求,就会进行结算或者决算,不少朋友可能会觉得这两者没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结算与决算的区别是什么呢?
1.定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按原合同要求出具资金。如果是工程决算,主要反映的是整个工程的价格和可以确定的整个工程的资产。
2.范围不同。在工程结算的情况下,是指整个工程的价格,如建筑费用和部分安装费用。而如果是工程的决算,从前期到工程结束,所有的费用都包括在内,比如一些设计费,或者管理费,监理费等等。
3.主体不同,如果工程结算是指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工程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
4.时间不一样。工程结算在工程决算前进行,工程决算完成后才能进行总决赛。
5.功能不同。工程结算是建设单位给建设单位钱,反映工作已经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工程决算可以反映项目的资产价值。
工程结算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凭证。本工程工期长,消耗大量资金,为了使建筑安装企业消耗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进行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和年终结算,竣工结算应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是施工承包商的一个特殊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承包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拖延竣工结算怎么办?
在实践中,承包商应坚持不结算工程价格,不交付工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同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各地建委一般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业主或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后,方可备案或办理权属登记,承包人可坚持先结算工程价款,再移交工程项目。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工程必须在结算前移交,承包人和发包人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发包人接收结算资料的审核期限和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未进行结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价格。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72条第(2)项,如果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迟验收,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建设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未擅自使用时,将及时提交结算资料,为承包人确定竣工日期,从而确定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确定承包人移交建设工程的日期。因此,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整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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