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最终判无罪 黄金应该赔多少
摘要: 信息时报讯 吉林人于润龙10多年前因涉嫌非法经营,46公斤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没收。法院审理期间
信息时报讯
吉林人于润龙10多年前因涉嫌非法经营,46公斤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没收。法院审理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于润龙从有罪到无罪,案件多次改判。此后,于润龙多年讨要黄金未果。
几次判决 从有罪到无罪
2002年9月21日,吉林桦甸市人于润龙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黄金和从他处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克,前往深圳进行交易,被吉林警方查获,黄金全部被扣押。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件)取消有关黄金管理的四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黄金收购许可。
2004年4月29日,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一审判处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于润龙上诉。
在2005年7月22日的二审判决中,吉林市中院认定:于润龙收售黄金的行为发生在5号文件发布前,按照当时法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一审法院审理时,国务院发布了5号文件,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黄金管理的收售许可审批,按照现行法律,于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是判其无罪。之后,被告又再次判有罪。2013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对本案专门作出批复,称于润龙经营黄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申请赔偿 获赔384万元
据介绍,于润龙被拘留之初,吉林市公安局就将所扣押黄金按照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分行,总价值为384万元,后又将这笔变价款上缴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
黄金变卖了,如何赔偿?是按照当时的价格,还是按照现在的黄金价格,成为双方争论焦点。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赔偿金384万元。于润龙1月8日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复议,目前正在审理中。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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