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下放保险机构外汇保险市场准入审核权限
摘要: 中金网01月26日讯,中金社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简政放权
中金网01月26日讯 ,中金社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
2.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
3.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4.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
5.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同时,中国外管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制定《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主要内容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之前领取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至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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