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摘要: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0891%),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减持区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3%)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0891%),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减持区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3%)。
2、公司董事王永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3%),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减持区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送达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昌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2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1%。王永国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王昌红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除权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含除权股份);王永国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含除权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除权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昌红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3%;王永国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6%
(五)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即减持区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包含首尾两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及董事王永国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董事王永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王昌红先生、王永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王昌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王永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星源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