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605055)、股吧】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授权额度及期限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风险可控。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380.0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5.0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该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947,4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原定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29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2022年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号)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2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8,947,400股,将于2022年2月7日上市流通(原定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29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2022年2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二)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迎丰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元证券对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947,4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关键词:

    迎丰股份

    审核:yj127 编辑:yj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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