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熊记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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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熊记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梁斐先生因工作原因,董事赵质斌先生因疫情和工作原因、太松涛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民先生因疫情和工作原因、贺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夏启斌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傅芝兰女士因个人原因、李宇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建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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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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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远、邓小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年12月7日
四川金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