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9亿元,同比下降15.90%,净亏损2.2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8.57%,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10月27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上市公司【宜华健康(000150)、股吧】(代码:000150.SZ)发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9亿元,同比下降15.90%,净亏损2.2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8.57%,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疗服务。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5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已获得通过。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新审议议案(二)、(三)、(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1年10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在2021年10月28日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4,558,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06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9,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294,55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4%。
(二)审议《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新审议该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新审议该项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制投票重新审议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议案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会议通知和表决程序存在法律瑕疵,表决结果无效。除此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报告期内,期末资产总计为46.64亿元,营业利润为-1.77亿元,应收账款为4.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5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60亿元。
宜华健康,公司全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2月19日,现任总经理刘壮青,主营业务为医疗机构运营及服务和养老社区运营及服务。
宜华健康,临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