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摘要: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公告编号:2021-07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海桐开元兴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股东上海海桐开元兴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桐兴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1,525,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海桐兴息应在上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海桐兴息出具的《关于减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基本情况
海桐兴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00,0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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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海桐兴息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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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
1、海桐兴息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海桐兴息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海桐兴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海桐兴息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海桐兴息出具的《关于减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控股股东王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所持公司3,948,924股股票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于2021年8月24日10时至2021年8月25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并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拍卖,由联合竞买人沈军先生、陈永聪先生、杨吴月先生依照《竞买公告》通过杨吴月先生的京东账号竞拍成功。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 司法拍卖股份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沈军先生、陈永聪先生、杨吴月先生出具的《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通知》,骐飞投资本次被司法拍卖的3,948,924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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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过户完成后,王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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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受人关系核查
本次司法拍卖买受人沈军先生、陈永聪先生、杨吴月先生确认如下信息:
沈军先生、陈永聪先生确认:
本人与骐飞投资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其他买受人之间,本人与恺英网络、其实际控制人王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骐飞投资、5%以上股东、其他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针对恺英网络的一致行动,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本人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即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的对恺英网络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本人与上述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情况。
杨吴月先生确认:
本人与骐飞投资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其他买受人之间,本人与恺英网络、其实际控制人王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骐飞投资、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针对恺英网络的一致行动,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本人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即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的对恺英网络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本人与上述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恺英网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