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3,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铝国际(601068)、股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4号)核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铝国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906,667股,并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663,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959,0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63,684,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95,382,667股(其中A股295,906,667股,H股399,47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和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院)2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263,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预计将于2021年8月31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承诺
中铝集团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A股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2%。中铝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
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股东洛阳院的承诺
洛阳院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洛阳院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洛阳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洛阳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洛阳院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A股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洛阳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洛阳院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2%。洛阳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
如洛阳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洛阳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洛阳院现金分红中与洛阳院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中铝集团及洛阳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指派沈韬、王志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中铝国际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铝国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3,684,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中铝国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