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摘要: 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乐通股份,证监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