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三维丝)被处罚,投资者索赔进行时
摘要: 2019年5月7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环保、三维丝,代码:30005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后,2021年4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启动代表人诉讼.
2019年5月7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三维丝(300056)、股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环保、三维丝,代码:30005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后,2021年4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启动代表人诉讼.
之前,2017年12月23日,三维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厦调查字201704号)。2018年10月31日,三维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三维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发生时段起于2016年2月29日或2月末及之后的3-6月或3-12月。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20,975,545.55元、12,152,117.84元。三、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对原持有的厦门珀挺20%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且未确认投资收益104,264,933.52元,导致2016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104,264,933.52元,虚减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21.92%、145.21%和125.23%;四、三维丝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648.69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4%,并导致三维丝后续在2017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准确。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维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中创环保(300056)、股吧】(三维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创环保(三维丝)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中创环保(三维丝)案的索赔条件为:(1)2016.2.29-2017.4.5间,或(2)2017.4.29-2017.12.22间买入中创环保(三维丝)股票或债券,并在(1)2017.4.6及之后 ,或(2)2017.12.23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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