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价案源于叶飞举报?接近交易所人士:早已重点监控
摘要: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调查进展。调查结果显示,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感谢你们英勇善战,快速破案,抓捕了中源家居股价操纵案的史磊等人。”7月24日,叶飞在微博对于浙江省金华义乌经侦队表达了感谢,并声称要把“为民除害、破案神速”的锦旗递交给经侦队。
叶飞如此兴奋的原因,正源于两起市场操纵案公布了最新调查进展。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603629)、股吧】”等股票价格案调查进展。调查结果显示,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而2个月前,叶飞在网络上公开曝出中源家居为规避监管限制,通过操盘方和叶飞本人达成一致,意图操纵股价后卖出股票获利。正由于此,叶飞也自视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英雄”。
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从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来看,并没有提及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与相关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有关,“利通电子”更不在此前叶飞爆料的企业名单之列。
市场操纵案迷局
今年5月9日,私募大V叶飞在社交平台爆料: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为规避监管限制,通过操盘方代表“蒲菲迪”和叶飞本人达成一致,意图操纵股价后卖出股票获利。此后,叶飞联系某公募基金和券商买入中源家居股票,但因操盘方暗箱操作进而导致公募和券商承受巨大损失。
而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调查结果,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经调查还发现,相关金融机构个别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目前,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对此,叶飞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史某”真实名字叫做史磊,实际上就是此前和他联系过的“盘方”蒲菲迪的男友,蒲菲迪、史磊均是成都“游资帮”的成员。
虽然从表面来看,叶飞举报案与此次证监会通报的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从目前公开的调查结果通报看,并没有提及“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与相关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有关,似乎与叶飞举报的中源家居委托操盘方进行“伪市值管理”的情况并不一样。另外,在叶飞此前爆料的企业名单中,也没有“利通电子”的名字。
对此,有接近交易所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对于相关账户组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价的行为,交易所在今年5月前就已关注到,并纳入重点监控视野。
就在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后的第一个交易日,7月26日中源家居也在互动平台回应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近日证监会通报的股价操纵案无直接关系,并未参与其中。通报中提到的‘史某’等人并不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利通电子更是直接表示,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叶飞爆料的股价操作案无任何关联。
由此来看,叶飞爆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尚有出入,且监管层打击相关操纵股价违法行为的起因,也不是源于5月的“举报门”。
实际上,一直以来叶飞在资本市场上都是一位极富争议性的人物。在有投资者将其奉为“正义人士”的同时,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其本身就是“劣迹斑斑”。
2015年,证监会就曾对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等5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调查。这显然与近期叶飞塑造的操纵市场黑色产业链“吹哨人”形象极为不符。
2016年,叶飞更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叶飞及其实际控制的淮北倚天投资有限公司多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淮北倚天投资累计执行标的总金额2752万元,未履行总金额达2658万元,比例高达96.6%。
对此,叶飞曾公开回应“怎么金额这么少,我记得好像是3亿,钱不过是数字,下次合法合规赚钱”。
资本掮客能否免遭追责
目前,“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操纵案相关侦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叶飞作为资本掮客,是否牵扯其中仍然存疑。
有沪上地区律所合伙人即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涉及在操盘方与资方间充当掮客的原因,叶飞也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也有可能被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则涛更进一步表示,叶飞在举报相关主体涉及操纵市场行为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自己参与了相关违规行为的“牵线搭桥”,对于这种“牵线搭桥”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甚至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的帮助犯,需要结合叶飞的知情程度、主观目的、与其他行为人的意思联络、参与的深度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即便叶飞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代表其自身就能‘全身而退’。”吴则涛称,目前,《刑法》及《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均规定了犯罪分子的减轻量刑情节,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均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叶飞举报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满足上述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罚的条件,则要看检察机关和法院如何认定叶飞自身的行为性质以及其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对查明案件的重要性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证监会公布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调查进展之后。叶飞也在微博公开表示,将向证监会申请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奖励。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增加了我国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将举报奖励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当年1月,证监会也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新增“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此外,《暂行规定》明确了相关举报的程序和不予举报奖励的情形,第三条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证监会举报中心举报;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和第(四)项规定“举报人本人参与其举报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
上述沪上地区律所合伙人即表示,对照《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叶飞爆料可能也不符合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
利通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