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SZ)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针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昌乐涉气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中,昌乐县4月19日督办问题中涉及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日科化学(300214.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字【2021】CL040号。
公告显示,2021年4月2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针对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昌乐涉气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中,昌乐县4月19日督办问题中涉及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万元整。公司接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的上述处罚,将按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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