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电热: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300217)、股吧】 公告编号:2021-06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九天”)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泰兴支行”)签
署合同编号为2021年泰保字0608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苏九天与中行泰兴
支行签订的编号为318232866E21060801的《授信额度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
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在下列期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
日。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88亿元;担保余额为
20,214.4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20.55亿元的9.84%;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泰保字0608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318232866E21060801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东方电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