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东滩煤矿多次被罚,2021年已累计罚款75万元
摘要: 5月21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前,该煤矿已经收到过3张罚单,2021年已经累计被罚款75万元。
5月21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前,该煤矿已经收到过3张罚单,2021年已经累计被罚款7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煤安罚〔2021〕072号”显示,2021年4月2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三工作组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瓦斯传感器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照工作不是由安全监测工完成,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8.4.1的规定。5月21日,济宁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6日至17日,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3302综放工作面第28#至33#连续6架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低于24MPa,不符合《330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2.加油硐室附近材料库未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3.3308轨顺和3308运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金属网、锚杆托盘等物料未采取固定措施;4.63上0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等违法违规案。2021年4月16日,济宁市能源局决定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2021年1月18日至19日,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63上06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距巷壁小于200mm;2.安全监控系统图纸保存时间少于2年;3.人员定位系统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少于2年;4.63上02轨顺风筒传感器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5.63上02运顺甲烷传感器故障期间未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6.63上02运顺未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7.煤矿领导2020年12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8.电机车充电硐室内未设温度传感器;9.四采南部回风巷迎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数据误差大,未及时进行维护;10.63上02运顺巷道门口未装设路标;11.A皮机头联络巷回柱绞车卷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12.1310综放工作面存在中等冲击危险,工作面机尾端头附近有放置在底板上的管路未防冲固定,1310综放工作面轨顺超前50m-130m段高于1.2m的管路未防冲固定;13.1310综放工作面轨顺1#超前架接顶不实;45#与46#、89#与90#支架架间上下错距超过了侧护板厚度的2/3;14.63上02轨顺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部分物料未采取固定措施。济宁市能源局决定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此外,2021年1月8日,因为挡车栏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东滩煤矿被罚款7万元。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注册地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法定代表人为曹怀轩。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采选、销售;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矿产机械;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相关配件,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兖州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