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摘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激励对象共计293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激励对象共计293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
申能股份,6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