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摘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水时昌”)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水时昌”)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衡水时昌清算注销,主体资格将丧失,已取得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备案通知书,衡水时昌所持有的南京聚隆股份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衡水时昌不再拥有南京聚隆股份。
二、衡水时昌持股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对比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二、相关承诺和权益变动时间
1、衡水时昌全体合伙人做出的承诺
(1)自衡水时昌所持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衡水时昌(原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
(2)自衡水时昌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3)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南京聚隆。
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权益变动时间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股东衡水时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南京聚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