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00581.HK)2020年净利15.86亿元 同比减少50.6%
摘要: 中国东方集团(00581.HK)公告,2020年年度业绩,收入约人民币391.5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同比减少9%;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溢利15.86亿元,同比减少50.6%;每股基本收益0.43元;于2021年3月31日举行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1.861亿港元(约人民币1.573亿元)(即每股普通股0.05港元)。
3 月 31日丨中国【东方集团(600811)、股吧】(00581.HK)公告,2020年年度业绩,收入约人民币391.5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同比减少9%;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溢利15.86亿元,同比减少50.6%;每股基本收益0.43元;于2021年3月31日举行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1.861亿港元(约人民币1.573亿元)(即每股普通股0.05港元)。
集团持续进行效率提升及成控制等,从而提升营运效益及可持续性。与此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特别是铁矿石)、大流行、政府的多项限产政策的实行以及下述的与日常生产同时并行的装备大型化项目的施工等,均对集团的产量及毛利有所影响。
另外,因出售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东方晶源")31%股份,集团录得约人民币1.94亿元的非经常性出售收益。监于以上的情况,集团已积极采取灵活的生产管理,包括主动的减少产量、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等,以减低相关挑战对营运的影响。
在此等因素综合影响下,集团的全年度业绩较去年回落。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入约人民币391.5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9.0%。与去年相比,自行生产的钢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及销售量分别下降2.3%及8.4%至每吨约人民币3,313元及约820万吨,而毛利则受上述因素影响,减少约47.3%至约人民币20.2亿元。集团的年度溢利为约人民币16.2亿元,较去年约人民币32.7亿元的溢利减少约50.4%。集团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溢利,从去年的约人民币53.3亿元减少至约人民币30.8亿元,每股基收益为人民币0.43元(2019年:人民币0.86元)。
于2020年7月,公司获选为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第223位;于2020年9月,集团间接非全资拥有97.6%权益附属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西钢铁")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于2020年11月及12月,津西钢铁获河北省政府授予"2019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及"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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