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摘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月 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闰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月 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0年 7月 20日、2020年 8月 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 2020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64%,最高成交价为 9.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32元/股,成交总金额 40,518,926.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细则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 9月 1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387,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10,096,7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闰土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