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摘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60081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合作,属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民商保理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业务存在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0年11月25日
东方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