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2,818,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814,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22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24,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G06项目财务资助展期及债权转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南京公用(000421)、股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南京公用,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