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摘要: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819,6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1,273,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2,546,400股)
1、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819,6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1,273,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不超过2,546,400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企业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高管李伟雄先生,其持股比例为 51%。李伟雄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李伟雄先生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海能实业,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