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受理通知书
摘要: 18日,新城控股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新城创置于1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受理通知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4431号)。
18日,新城控股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新城创置于1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受理通知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4431号)。
据了解,2015年11月,新城创置与银丰置业签订了《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所确定的A组团A-1、A-2、A-3、A-4、A-5地块。2018年5月,新城创置以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之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丰置业继续履行。
新城创置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83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银丰置业公司支付违约金5亿元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20亿元等。
新城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