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93,494,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93,438,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1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46,8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4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42,9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76%;4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46,8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4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42,9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76%;4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润邦股份 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