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摘要: 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一、概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希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对合作股东方舟山鑫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宇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500万元。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舟山鑫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成立时间:2020年4月28日(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DM2F626(4)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3377室(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6)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广宇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8)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鑫宇投资的GP,鑫宇投资的LP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9)截止2020年5月31日,鑫宇投资资产总额1,20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00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财务资助,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股东方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公司审计部也将对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董事会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控股子公司对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3、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为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4,825.82万元,无逾期金额。七、其它事项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八、备查文件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9日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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