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4日下午3: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8)。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6,04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28.638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6,047,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28.63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0002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86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倪国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8%。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陈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选举徐潘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4%。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许安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智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4%。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04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661%;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39%。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庞景律师、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16: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倪国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倪国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文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倪国涛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董事徐潘华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委员: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委员: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郭建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三。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石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四。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陈智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智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五。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杨秀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杨秀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六。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董事倪国涛先生、陈文杰先生、郭建生先生为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回避表决。
董事会拟提名林波先生、王妍女士、杨秀芬女士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林波先生、王妍女士、杨秀芬女士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七。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经核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九)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倪国涛,男,中国国籍,1975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倪国涛先生于1999年入职联想,在联想近10年时间里从基层员工到联想集团高级总监、联想移动销售市场系统总经理。2010年,倪国涛先生创立了以数据研究为基础的互联网效果营销公司久爱致和;通过多年在品牌建设与销售的积累,以及数据与技术的应用,久爱致和对若干Top品牌的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进而推动了家居、酒类和日用消费品行业的电商化和互联网化。
倪国涛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18,6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57%;并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倪国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总经理简历
陈文杰,男,中国国籍,1979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本公司超市事业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文杰先生于2002年入职公司,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超市事业部中区/西区区域负责人,本公司总裁助理、执行总裁等职务。
陈文杰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陈文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郭建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监事。郭建生先生曾担任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福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顺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建生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14,66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并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财务总监简历
张石保,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担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副处长、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张石保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张石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五: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陈智敏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以及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莆田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莆田市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监事。
陈智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陈智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六: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秀芬,女,中国国籍,1992年12月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杨秀芬女士曾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曾任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灌口支行。杨秀芬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秀芬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杨秀芬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987982,电子邮箱:counselor@nhd.com.cn。
附件七:
林波,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力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超市督导部总监、超市商品部总监、超市营运部副总监。林波先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波先生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王妍,女,中国国籍,197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王妍女士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妍女士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杨秀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六,杨秀芬女士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芬女士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16:3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智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智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陈智敏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以及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莆田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莆田市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监事。
陈智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陈智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都商贸”)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都商贸累计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青都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760025488,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仁仕,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06-4号底层。经营范围: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截止至2019 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38万元、净资产为35.31万元以及2019年度销售额为570.50万元、净利润为0.94万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5.70万元、净资产为35.64万元以及2020年1-3月销售额为 154.76万元、净利润为0.33万元。
姜仁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成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姜仁仕先生担任青都商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青都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青都商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华都,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