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通过现场与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一弛、朱大旗、穆林娟和汪昌云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周晓东、李长立,独立董事彭苏萍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杨庆功、李刚、魏垚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谷中和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1议案名称: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公司与中煤集团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公司与【五矿发展(600058)、股吧】(6.070, -0.03, -0.49%)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关联方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中国【中煤能源(601898)、股吧】(3.850, -0.02,-0.52%)集团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中煤集团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月玲、张雪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昊华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