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公布2019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摘要: 劲嘉股份公布公司的2019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0,000股)的总股本 1,463,860,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 219,579,067.5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 1,336,743,080.99元。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2、公司于 2020年 3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年 3月 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 2020年 3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8,141,165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464,870,450股的 0.5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8,141,165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1,456,729,285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劲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