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与春天融合等纠纷案终结执行程序
摘要: 共达电声(002655)12日晚披露,公司作为原告,与西安曲江春天融合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徐铁军(三方均为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潍坊市中院作出的(2017)鲁07民初101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
共达电声(002655)12日晚披露,公司作为原告,与西安曲江春天融合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徐铁军(三方均为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潍坊市中院作出的(2017)鲁07民初101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之后,因被告未全部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潍坊市中院(2020)鲁07执294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经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工商投资、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共达电声表示,对于本案所涉款项,公司已于2017年年报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后续不能继续收回款项,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如能收回款项,公司将相应调减坏账准备并增加当期利润。鉴于目前经法院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共达电声,00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