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摘要: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00248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赵月强、蒋伟、陈睿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晓乐、赵月强、蒋伟、陈睿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孙晓乐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2)赵月强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3)蒋伟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4)陈睿女士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1,144,336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2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1日
大金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