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梧桐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6人参加现场会议,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调整方案,董事会拟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务调整如下:

      1、免去谢小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2、程向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董事、副总裁职务不变;

      3、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王谭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谭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各部门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5,638,601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询价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4、如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5、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

      8、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9、授权董事会聘请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王谭亮先生简历

      王谭亮: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入职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融资部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经理,历任北京市汇禾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财务负责人职务。2019年8月加入东方园林,现任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出行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谭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5,638,601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调整方案,董事会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务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1、免去谢小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2、程向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董事、副总裁职务不变;

      3、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王谭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谭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王谭亮先生简历

      王谭亮: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入职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融资部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经理,历任北京市汇禾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财务负责人职务。2019年8月加入东方园林,现任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出行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谭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2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5,638,601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3、受宏观信用紧缩以及自身流动性紧张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公司工程施工进度放缓,营业收入减少,同时费用持续发生,导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亏损,但随着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完成,公司流动性逐步增强,经营生产逐步进入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第四季度单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改善,扭转了前三季度亏损的局面,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90.52万元和2,565.24万元,公司正逐步恢复至2019年之前的盈利水平,因此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年、2018年及2017年的算术平均值,即分别为127,524.93万元和120,973.87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与2020年持平、比2020年增长10%两种情形来测算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危险废物产量持续增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危险废物产量也在不断提升,作为危险废物主要组成部分的工业危险废物增长尤其迅速。2010年至2017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贮存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由上表可知,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6,936.89万吨,同比增长29.73%;全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4,043.42万吨,同比增长43.20%;全国危险废物处置量2,551.56万吨,同比增长58.90%;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仍存在较大缺口,剩余870.87万吨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而被贮存。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仅全国200个大、中城市2018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4,643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达到81.7万吨,与2017年相比均出现较大增长。2018年全国危废核准处置能力为10,212万吨,实际处理量为2,697万吨,实际综合产能利用率仅为30%,有效产能严重不足。

      在目前危废处置缺口较大的背景下,为了加快危废处置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公司大力发展危险废物处置业务,为填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缺口、促进长江三角洲及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危险废物处置已经成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目标

      在外部融资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公司主动调整业务方向,聚焦生态与环保领域,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中环保板块的危废处置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自2015年起通过“并购+自建”的方式进军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目前公司重点在我国废物污染源集中的地区投资了多个废物处理项目,形成了覆盖长江三角洲及中西部地区的以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业务核心的产业布局,业务遍及江苏、山东、江西、甘肃、宁夏及内蒙古等,占据了中国较为核心的工业危废市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加大对中西部等优质市场的开发力度,加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布局,进一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毛利率较高,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单体项目投资额通常较大,对公司自身现金流周转要求较高,依靠公司自身利润留存难以充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和加强,公司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也将得到有效提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虽然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但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在中长期增厚公司收益,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公司在未来将加大环保运营性资产的投入,同时抓紧循环经济板块的布局,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业务项目投资金额也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较大压力,同时公司目前仍然面临较重的债务负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有效缓解现金流紧缺的情况,并且通过利用此次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同时,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得到较大规模提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2015年起通过“并购+自建”的方式进军危废行业,目前公司已储备了全国28个省份的处置能力,区位优势明显,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核心业务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加强与补充,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技术、经验与资源,形成协同发展,抓住危废处置行业迅猛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贯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目前已组建了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形成较为突出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截至2019年底,公司员工总数为3,388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为1,577人,占员工总数的46.55%;研发人员866人,占员工总数的25.56%。同时,公司保持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外部专家合作体系和公司自有的环保研究院,为公司危废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经与上百家设计院及技术咨询机构、成套设备厂商以及二十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遴选与掌握了实用危废处置技术50余项,拥有意大利赫拉技术、等离子技术、多膛炉技术、回转窑技术、高频微波技术及PCB酸性、碱性废蚀刻液循环再生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可处置绝大多数危废品类,形成危废处置行业全覆盖的综合竞争力。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我国废物污染源集中的地区投资了多个废物处理项目,形成了覆盖长江三角洲及中西部地区的以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业务核心的产业布局,业务遍及江苏、山东、江西、甘肃、宁夏及内蒙古等,占据了中国较为核心的工业危废市场,在危废处置市场已经建立了竞争优势。公司现有的业务布局和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为募投项目的成功提供有力保证。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已经从传统园林景观行业逐步成功转型升级为生态环境建设运营企业,主要从事“大生态+大环保+循环经济”的业务方向,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矿山和土壤修复等的生态业务、以工业危废和固废处置为主的环保业务及循环经济产业园改造业务。为应对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发展在生态板块盘活存量项目,控制投资节奏;在环保板块加大运营性资产投入,尤其是加大危废投资,扩大危废处置业务规模,加快提高危废处置能力和效率;在循环经济板块,则是加快业务布局。通过全方位业务推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营收渠道,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4、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其未来利润的保证。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因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的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16.8%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21.8%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年董事会报告》;

      3、《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4、6-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6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8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0年6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制度》修订条款:

      ■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二、《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条款: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关键词:

    东方园林

    审核:yj138 编辑:yj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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