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摘要: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002084)、股吧】”)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至2019年 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87,938,502股(扣除已回购18,454,12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4,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5,858,12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87,404,0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87,404,002.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8,454,126.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5,858,12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54,598,52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096352计算(每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本,即0.096352=487,404,00÷505,858,128)。
因此,在保证本次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096352)=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6352。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七、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5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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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54,598,528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00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海鸥住工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王芳
咨询电话:020-34808178
传真电话:020-34808171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海鸥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