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摘要: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隆达(603665)、股吧】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037400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KangLongDa Speci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张间芳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号
邮政编码
312361
电话
86-575-82872578
经营范围
研发:手部特种防护产品;设计并提供:细分行业手部防护的解决方案,细分行
业手部防护产品从采购到存储、发放、使用统计、回收再利用的一条龙服务方案;
生产:手部防护产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用纤维、纱线、胶料的批发及进出
口;安全和防护知识的策划、推广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及持续督导机构变更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7]231号
文
”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康
隆达
”
或
“
公司
”
)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
2,5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0元,
于
2017年
3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29.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
民币
48,47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
情况
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验并于
2017年
3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7]0507号)
,
募集资金
全部存
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
为康隆达
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
并
上市的
保荐
代表人
,
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2017年
3月
13日
开始
对
康隆达
进行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为
2017年
3月
13日
至
2019年
12月
31日
。
2018年
12月
13日
,
康隆达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中信证券
”
或
“
本
保荐机构
”
)
签订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
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
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并
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改聘中信证券承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保
荐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
)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
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
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
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
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
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
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孔
磊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康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