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新华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0,881,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808%。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78,273,5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3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0%。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0%。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新华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8%;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8%;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89%;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32%。
议案2.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0%;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8%;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3.00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8%;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8%;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89%;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32%。
议案4.00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8%;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8%;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89%;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弃权6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32%。
议案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8%;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8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89%;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9%;弃权8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22%。
议案6.00 《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0%;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8%;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9%;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
议案7.00 《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5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7%;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8.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0%;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8%;反对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9.01 《董事长柴国生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93%;反对8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9%;反对8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9.02 《董事冼树忠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8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1%;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58%;反对2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9.03 《董事柴华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93%;反对8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9%;反对8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9.04 《董事施新华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66,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3%;反对2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9%;反对2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0.01 《独立董事王晓先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0.02 《独立董事苗应建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0.03 《独立董事陈本荣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4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9%;反对2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1.01 《监事刘由材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7%;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30%;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7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1.02 《监事程杨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7%;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30%;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7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议案11.03 《监事肖访2020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7%;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30%;反对8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7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股东柴国生、柴华对议案9.01、9.03回避表决;股东冼树忠对议案9.02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1.00-11.00全部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代表苗应建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雪莱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