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5,0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6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工作业绩的具体评估结果,董事会同意在2019年暂估预提的年终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予以调整。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艳飞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5,0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0-00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590,051.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于2016年8月成立。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1栋17层1701-1704单元,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凌滟女士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逾18年,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凌滟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丽燕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丽燕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处于上市筹备期间,聘请德勤华永进行的IPO审计,未针对2019年进行单独的年度审计收费。IPO审计费用合计820万元(含税)。

      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审计工作的总结和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德勤华永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核准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 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680,000股并已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360,000,000元增加到400,68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00股增加到400,68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拟对《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据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5月20日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0,498.56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86,047.69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386,047.6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27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742,433.6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67,781,992.32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0,441.3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5,654,450.87元(不含增值税),需用15,654,450.8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27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86,047.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54,450.87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86,047.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54,450.87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自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包含本数)。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万元,超募资金为8,598.2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1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三楼蜀韵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9日

      至2020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0相关公告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0年6月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键词:

    成都先导,第十一次会议决

    审核:yj168 编辑:yj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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