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002377)、股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共计代表股份288,738,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0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88,737,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0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38,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38,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38,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国创高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