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格光电”)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出具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港证券原委派李思宇先生、孙兆院先生担任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4月15日,因孙兆院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沃格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港证券委派接替孙兆院先生担任沃格光电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思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沃格光电,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