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600317.SH)控股股东解除冻结3.96亿股
摘要: 营口港(600317.SH)控股股东解除冻结3.96亿股
12月13日丨营口港(600317.SH)公布,根据《天津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航设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商谈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天津海事法院裁定准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根据《天津海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结算协助执行解除对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股票3.96亿股及孽息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务集团持有公司50.6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9%。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港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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