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酒商标之争一审宣判 贵州贵酒获赔100万元
摘要: 本报记者曹卫新近日,洋河股份(002304)全资子公司贵州贵酒起诉上海贵酒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贵州贵酿公司、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
本报记者 曹卫新
近日,洋河股份(002304)全资子公司贵州贵酒起诉上海贵酒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贵州贵酿公司、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950年,贵阳市政府整合了贵阳市144家酿酒作坊,成立了国营贵阳酒厂。这是贵州贵酒的前身。作为首批“贵州老字号”企业,贵阳酒厂2010年改制后更名为“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洋河股份收购后又更名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一审判定结果,贵州贵酒是涉案“贵”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贵州贵酿公司生产、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在网上店铺使用“贵”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同时还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定,贵州贵酿公司依法应当向贵州贵酒赔偿人民币100万元,上海贵酒销售公司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 田冬)
贵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