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2019年债券剩余额度0.4亿元
摘要: 6月9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
6月9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华侨城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已于2019年3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25亿元;于2021年1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于2021年1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20亿元;于2021年4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17.6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剩余额度0.4亿元。
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201,793,915股剔除已回购164,035,862股后的8,037,758,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15,103,221.2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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