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30.96亿定增获反馈 证监会追问股份冻结、对外担保等9方面问题
摘要: 6月4日,证监会公布对宁波杉杉股份(600884)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反馈意见,要求杉杉股份对涉及股份冻结、对外担保等9方面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根据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6月4日,证监会公布对宁波杉杉股份(600884)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反馈意见,要求杉杉股份对涉及股份冻结、对外担保等9方面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96亿元,用于对苏州杉金增资以取得苏州杉金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LG化学于1997年开始开展LCD偏光片业务,主要从事LC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偏光片是生产LCD的关键部件,LCD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
关于此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证监会要求杉杉股份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收购标的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联系,以及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等问题。
此外,杉杉股份需要披露本次收购事项过渡期损益约定和业绩补偿约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与收购事项的最新进展。
根据申报文件,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鄞州捷伦,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主体。其中,杉杉集团、杉杉控股为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朋泽贸易为杉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鄞州捷伦为杉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公司。
针对此情况,杉杉股份需对上述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等情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等问题进行披露。
证监会根据申报文件注意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因涉诉被司法冻结。此前相关公告显示,中静新华以委托芜湖隆耀出借借款为由,与借款人芜湖隆耀和担保人杉杉集团产生借款合同纠纷,中静新华要求杉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杉杉集团4,044.17万股股份。
对此,证监会要求杉杉股份对冻结涉诉的基本情况,是否影响申请人控制权稳定性等问题补充说明。对于杉杉股份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情况,证监会同样要求进行披露。
除此之外,证监会注意到杉杉股份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正在履行中。对此,证监会要求杉杉股份补充说明相关对外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方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的情形。
最后,对于杉杉股份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自本次发行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证监会要求其作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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