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勾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要: 〔2021〕23号勾丽娜:经查,你担任爱美客(300896)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4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2021〕23号
勾丽娜:
经查,你担任【爱美客(300896)、股吧】(300896)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4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2月19日
决定书